无线电频谱资源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 - 小众知识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

2015-02-28 08:04:26 苏内容
  标签: 资源/频谱/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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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有属性。那什么是无线电频谱资源呢?

电磁场产生的波在空间以不同的频率传播(电磁场变化的速率被称为频率),这些频率的集合统称为电磁频谱,电磁频谱中3000GHz以下的频率被称为无线电频谱。因此,无线电频谱是自然存在的无线电频率的集合。

无线电频率作为自然界天然存在的一种自然资源,它具有以下6种特性:

第一,有限性。由于较高频率上的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无线电业务不能无限地使用更高频段的无线电频率,目前人类对于3000GHz以上的频率还无法开发和利用,尽管无线电频率可以根据时间、空间、频率和编码四种方式进行复用,但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其使用是有限的。

第二,排他性。无线电频谱资源与其他资源具有共同的属性,即排他性,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和频域内,一旦某个频率被使用,其他设备则不能以相同的技术模式再使用该频率。

第三,复用性。虽然无线电频率使用具有排他性,但在特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和利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进行频率复用和共用。

第四,非耗竭性。无线电频谱资源不同于矿产、森林等资源,它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

第五,传播特性。无线电波按照一定规律传播,不受行政地域的限制,是无国界的。

第六,易污染性。如果无线电频率使用不当,就会受到其他无线电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站,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和迅速地传送信息。

正是这些特性,使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别于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需要对它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管理,才能使之发挥巨大的资源价值,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资源。

 

当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国际间的频谱资源竞争日趋激烈。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支撑现代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基础资源,移动电话、集群通信、卫星通信、宽带无线接入等无线通信业务的存在和发展都有赖于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推动各行业信息化的重要资源,各种无线电技术的应用成为相关行业顺畅运行和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无线电频谱资源在重大安全保障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诸如奥运会、世博会、汶川地震等重大社会活动中和自然灾害面前,无线电信息通信保障意义重大;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重要保障,现代战争中制电磁权已经被提升至和制海权、制空权同等的地位。无线电频率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决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归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拥有、配置和管理带有国家主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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