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基本就是“有保证本金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提供了多一个投资品种的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可转换债券可以成为投资者的“避风港”,对投资者而言可转债的最大优点是可选择性:即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领取利息收入;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债券,获取价差;也可以转换成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期还本付息,以规避股票下跌导致的损失,当股市上涨时投资者又可以选择转股获得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风险包括。
1、股票波动风险。当股价高于转换价格时,可转换债券价格随股价的上涨而上涨,另一方面也会随股价的下跌而下跌,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2、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为转股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3、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换债券都规定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由于赎回条款的存在转债投资者向上赢利的空间就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了,当股票价格达到预先设定的赎回价格 (往往是一段时间内),由于公司有权利以设定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这就意味着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的最大收益空间就是此时的转股价值或者是赎回价格,而不能随着股票价格的不断上涨而获得无限的收益。
4、强制转换的风险。债券存续期内的有条件强制转换,同提前赎回一样,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只不过此时收益率一般会高于提前赎回的收益率。而到期的无条件强制转换,将使投资者无权收回本金,只能承担股票下跌的无限风险。
5、发行人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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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的可转债正在发行之时,可以做为一个案例就关键要素分析一下:
中国银行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0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1%,第四年1.4%,第五年1.7%,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偿还:公司于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0年6月2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支付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4.0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公司A股股票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根据中国银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0.14元人民币(税前)分配现金股息,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0年6月3日后相应调整为3.88元/股.上市首日,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88元/股.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0年12月2日至2016年6月2日止).
(7)信用评级: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