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推出精装修”宜定义为市场行为 - 小众知识

“保障房推出精装修”宜定义为市场行为

2015-07-02 01:26:02 苏内容
  标签: 自住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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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房推出精装修”的个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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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本市将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全面推行精装修交房的政策,这意味着未来包括自住房在内的房源都将以精装修模式交房。
本市正在酝酿相关政策,定向安置房、自住房等房源将采用“菜单式”装修,详细提供分档次的价格方案。届时开发商会根据不同档次、不同户型,做出不同的样板间供购房人选择,并明确告知购房人精装房所采用的品牌,将对这些环节进行监督。
在这个环节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菜单的要求将会是“可升可降”和“有得选”。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在基本配置之外,如果市民想要对个别主材升级或者降级,开发商提供的服务需要更深化,而非简单的“套餐”。价格也将依据最终市民选择的“菜单”内容确定。
在这一政策推广后,主管部门将设立保障房精装修的施工企业名录,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才能进入名录,承接保障房精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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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新闻,简要分析实施保障房推出精装修的优劣及对策:

一、好处
1、减少建筑垃圾总量,利于环保;
2、标准化程序易于降低装修成本;
3、消除了部分购房消费者的装修麻烦;
4、产业化、模块化发展易于提高社会效率;

二、可能出现的问题:
1、新闻中提到的满足“个性化需求”有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操作起来难以完全满足业主要求;购买保障房的群体,整体上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在装修上投入的资金一般不高。在这样的一个初始投入有限的领域开展精装修建房,很可能步入开发商建成毛坯房——装修公司完成精装房——业主不满意装修效果,拆掉重新装修的轨道;我个人租住过一家精装修的回迁房小区,装修质量实在不敢恭维,详情不表了,业主最后拆掉重装。
2、装修验收的标准规范整体缺位(有一个国标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但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目前执行不到位);同时,当出现装修质量纠纷时,还需要成立一个装修质量的验收、检测的独立第三方;即便是建立了第三方,其权威性、独立性也会面临公众质疑;
住建委虽然具备天然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但只适合作为纠纷的裁决方或监管方存在,无法代替第三方。这是因为住建委同时还肩负着裁决装修公司(纠纷的一方)是否准入市场的角色,不便于介入纠纷的调查。
3、为保证装修质量,住建委必定会建立一个装修公司的准入机制,这与当前政府简政放权的大方向相悖。而且,能否进入大名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前市场上装修公司的未来命运,也客观的形成了权利寻租的空间。
4、国家当前一再鼓励创业,要求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在装修市场这块,政府真正要做的,是规范市场,完善机制,给购房民众、装修公司等各方打造一个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而不需要接挟天子令诸侯,从市场上抢蛋糕。一旦上一条的准入机制建成,大型的装修企业必定凭借天然的优势占据这块市场,市场生态被打破;出现类似于“国进民退”式的“大进小退”的情况,不利于有特色的小企业生存。
5、房屋成本增加,保障房购房门槛提高。精装修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首付款+房屋贷款+各类税款+装修款。目前对于首套房来讲,首付款是按照总房款的20%执行。假定购房总价是100万元(不含装修款),装修款为10万元,精装修前交房的首付是20万元;精装修后首付则是22万元。这对于首付紧张的保障房家庭来说,无形中提高了购房门槛。不过好处也有:装修的钱也可以跟房贷一样贷款了。
6、交房日期后延,不再多说;


三、对于以上问题的建议
1、实施保障房推出精装修计划需缓步推行。新闻中可选菜单里至少应设置一项“不同意精装修”的选项,把选择权交还给业主;待市场和大众认可后,再逐步推进。总之,精装修应该定义为市场行为,避免固化为政府的行政行为。
2、建设一套争议解决机制和标准,协调包括裁决方(政府)、出具独立技术评估书的第三方、装修公司、房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开发商、购房者在内的关系;事实上,这件事情如果做好了,最后由谁来装修都不重要了。
从当前的新闻来看,目前规划的机制中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这些环节进行监督,住建委又大包大揽了。
3、寻租空间的问题,交给王书记吧;
4、还是希望政府做自己该做的:规范市场、完善机制、打造一个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其余的相信装修市场自己的能力就可以了。
5、装修款的付款方式需要创新。比如:购房款中,首付部分只需要支付房屋首付款+装修首付款,装修尾款待交房后,通过了业主验收再予以交付。有业主的好评,才有装修公司的尾款。这样既减少了业主的首付压力,又制衡了装修公司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行为。
6、有这么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保障房+精装修”这件事情值得点赞的话,那么微软公司捆绑销售windows+Office事情就先得平反了,这样整个逻辑上才算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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